省茶标委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标准有效供给,助推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农业农村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尚无国标、行业标准及省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农业农村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可申报本次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已有省地方标准,但根据农业农村发展要求需要修订的,可申报本次地方标准修订项目。本次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遵照《浙江省农业重点领域标准立项指导计划》(浙农质发〔2020〕1号,见附件1)要求申报,不在指导计划范围内的申报项目,需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并通过论证补充列入到重点领域标准立项指导计划内,方可申报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对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和验证。项目申报时应同步制定标准的实施推广计划,简要阐明标准制定发布后的实施推广初步计划,如标准推广活动建议的组织方、参与方及主要推广内容、推广方式等。
(二)请申报单位或个人于3月26日前将《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附件2)、标准草案以及标准实施推广计划一式一份,标准修订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寄送至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三)对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之前已立项标准项目的第一起草人完成标准计划后方可申报本次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联系方式
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张姝婧,电话:0571-85053518,邮箱:236291380@qq.com,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华体会(中国)(老大楼)2115室,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省农业重点领域标准立项指导计划(2020-2022年).doc
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